契約實務講座 第二講 信用信用,只有書面有用

發佈時間: 2000-10-17 11:2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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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實務講座 不用說,大部分的人,或多或少均有簽約的經驗,只是對多數人而言,契約書面不過是一個形式,並不是那麼重要,甚至認為撰約,簽約是人人可以自理、無師自通的。殊不知,契約是法律實務中最困難的,也是法律預防最重要的起點。本專欄聘請大師級的專家為讀者開講,相信您對契約的學問必有另一番更深層的認識。 第二講 信用信用,只有書面有用 △坦白講,撰約、簽約都是麻煩事,如果人們都講信用,何必多此一舉,立什麼契約呢?問題是,人的信用經常難敵現實的考驗,說變就變;況且,人不光只有信用問題,還有「記憶」問題,一旦各說各話,翻臉如翻書。 所以,「談交易,您應該相信:千言萬語,不如書面一紙。」 因為:「信用信用,只有書面有用。」 △有些人可能會認為,跟外人不打緊,跟朋友或親人或其他熟人交易也要簽約,未免太不近人情了, 但我認為:「簽約絕不傷感情,只有毀約背信才傷感情。」為了讓彼此的感情長長久久,不會「始亂終棄」,「先小人後君子」是有必要的。  △我們常常會碰到一種狀況,就是交易的對方會說:大家都這麼熟了,幹嘛還簽什麼約,要我簽約,是不是不相信我?你把我當作什麼了...」,反而讓自己覺得很不好意思,以為自己實在太不上道了。 事實上,您得記住: 「只想作生意,不願簽約的人,誠信多少有一點問題。」 「在商場上,誠意應表現在契約條文,而不是掛在嘴邊。」還有,「不好意思開口簽約的心理,讓很多人在商場上吃了很多悶虧。」 △不過,我還是要強調:「契約雖不是萬能,但是沒有契約萬萬不能。」 「契約可以幫助您思考,幫助您冷靜,幫助您退一步再想一想。」 △我不太敢大膽地說出:「對企業界而言,二十一世紀是法律預防的世紀。」 但是,我們可以確信的是:「預防可以避免吃虧。」「契約是法律預防之鑰」,也是「法律預防最重要的一環。」所以,「企業界要建立法律預防體系,應從重視契約開始。」 △總而言之,「契約是談判的結果。沒有寫成書面之談判結論,任何一方當事人隨時都可能抵賴。」 且對所有的人而言, 「忽視契約,將來可能會有很多東西,如財產、人格、親情、友誼、名譽等和您自己一起葬送掉。」所以,人人應堅守契約書面主義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待續) 聯絡人: 莊小姐 聯絡電話: (02)8961-3981 傳真: (02)8961-39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