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簽約
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,並對買賣流程、價款給付方式以及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,雙方簽名蓋章,經代書見證簽約。
簽約時賣方須備證件
●印章
●身份證(或授權書、被授權人身分證)
●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
二.用印
買賣雙方將報稅、過戶所須證明文件交付代書,代書並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雙方印鑑章的手續。
用印流程
用印時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
●印鑑章
●印鑑證明2份(6個月內)
●戶口名簿影本2份或戶籍謄本2份
●近期房屋、地價稅單正本
· 由代書整理申報契稅及增值稅資料後送件
· 稅捐收件:增值稅自用件(20個工作天);增值稅一般件(7個工作天)
若買方需貸款,應於用印同時決定貸款銀行由代書整理報稅及貸款資料後送件
稅捐收件:增值稅自用件(20個工作天)
增值稅一般件(7個工作天)
銀行收件:審查、估價、對保、用印(約2至3星期)
三.完稅
1. 當增值稅及契稅稅單核發後,代書通知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、買方繳納房屋契稅,買方並於同時支付完稅款 項。
2.賣方須備證件及款項
●印鑑章
●繳納增值稅
●簽收完稅款
四.交屋or交地
賣方簽收房屋尾款、現場點交、稅費、水電瓦斯管理費分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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